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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聯合出臺新規(guī):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
編輯:海南房產網 發(fā)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發(fā)布當天 來源:瓊海房產信息網 閱讀 436 次
近日,住建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fā)相關管理意見①要求各地核驗房源信息,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要在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撤除②中介機構不得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務③不得將金融服務與其他服務捆綁等。
近日,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家發(fā)改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jiān)會等七部門聯合印發(fā)了《關于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意見》。
針對當前部分中介機構和從業(yè)人員發(fā)布虛假房源、隱瞞房屋存在抵押等信息、強制 收費等問題,此次意見要求各地中介機構,全面實行房源信息核驗 制度,中介機構應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標明房源核驗情況、房地產中介服務編號、房屋坐落、面積、產權狀況、掛牌價格、物業(yè)服務費、房屋圖片等。對已出售或 出租的房屋,中介機構要在房屋購賣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撤除。
同時,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意見提出,中介機構不得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各地要全面實行交易合同網上簽約,防止“一房兩賣” 。同時,全面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資金監(jiān)管制度,尚未建立相關制度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出臺監(jiān)管辦法。
此外,針對越來越多的中介機構與金融機構建立業(yè)務合作關系,意見要求:中介機構提供住房貸款 服務的,應由委托人自主選擇金融機構,不得將金融服務與其他服務捆綁;中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頭付貸等違法違規(guī)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向金融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返傭等費用;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中介機構合作提供金融服務。
此外,意見還明確要求,各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價格、通信、金融、稅務、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門,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加快建設房地產中介行業(yè)信用管理平臺,建立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對嚴重失信的機構和從業(yè)人員,聯合實施市場和行業(yè)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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