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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落獨子名下遭起訴 住建委被判違法發(fā)房本
編輯:海南房產網 發(fā)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發(fā)布當天 閱讀 573 次
任家四姐妹在家中老房拆遷時得知,原本屬于父母的房產早已過戶到家中過繼來的兄弟任?。ɑ┮蝗嗣?,而且還取得了房產證。四姐妹將北京市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起訴到密云法院,請求撤銷任丁手中的房產證。昨天,記者從密云法院獲悉,法院判決市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頒發(fā)房本的行政行為違法。
涉及拆遷的房屋是任家二位老人的房產,從剛解放時開始任氏一家就居住在此。隨著幾個姐姐相繼成家,只有任丁與五妹一直與父母同住。
1982年,房屋需要翻建,翻建許可證上登記的被許可人是任丁。此后,二老相繼去世。2007年房屋涉及拆遷,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權證,這時任家四姐妹才發(fā)現,本屬于父母的房屋在1991年已經過戶到了任丁一人名下,于是四姐妹將房屋登記部門即北京市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告上法庭。
她們認為,涉及拆遷的房屋本屬于其父母,父母去世后子女都是合法繼承人,她們并沒有同意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任丁,房屋登記部門錯誤地進行了所有權確認,頒發(fā)的所有權證違反法律規(guī)定,因此請求法院予以撤銷。
庭審中,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出示了他們頒發(fā)房產證的依據,是一份產權說明。說明顯示,1990年,3個女兒曾宣布自愿放棄產權,而政府的翻建許可證中被許可人只有任丁一人,因此頒發(fā)房屋所有權證的行為是合法的。
但任家四姐妹堅持稱,市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委所依據的說明是偽造的,她們從未作出過任何放棄產權的說明。
法院審理認為,爭議的房屋原屬任父、任母所有,在兩人去世后,爭議房屋的所有權人應當包括任家所有子女。而住建委頒發(fā)房產證時,依據的說明上遺漏了另外一位合法的房屋所有權人即五妹的說明,因此住建委頒發(fā)爭議房產證時認定事實不清,所以判決確認頒發(fā)該房本的行政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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